DB33T 728-2016 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
ID: |
0FD096C8DAF740AFA71C456FD81E28AF |
文件大小(MB): |
0.31 |
页数: |
21 |
文件格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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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16-2-2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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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 91.140.90,Q78,DB33,浙江省地方标准,DB33/T 728—2016,代替DB33/ 728-2009,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,Safety rules for the maintenance service of lifts,2016- 01-18发布,2016- 02-18实施,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,DB33/T 728—2016,I,前 言,本标准依据国标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,本标准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、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和TSG T5001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》等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DB33/ 728-2009《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》进行修订的,本标准代替DB33/ 728-2009《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》,与DB33/ 728-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,——为了统一和规范名称,根据TSG T5001,将原标题《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》更名为《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》;,——标准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;,——针对法规规范对家用电梯监管的进一步明确,在适用范围上,新版修订为不适用于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;,——增加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法人机构、分支机构、维保点的定义;,——对3.4、3.5、3.6、3.7条按质检总局关于印发《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》(修订版)的通知(国质检特〔2014〕260号)要求进行了重大修改,引用了其中相应的内容条款,对3.5“改造”中“d)读卡器”增加了一条注3,对施工过程中“读卡器”是改造还是大修作出规定,删除了原3.8条;,——对原第5、6、7章进行了重大修改,将原维修保养单位的设立、资质、条件相应内容进行调整,并合并为本标准的第5章;,——根据行政改革的需要,将原“分支机构必须行政许可”改为企业自主选择;,——新增了第10章“监督管理”;,——对原8、9、10、11章节和内容以及附录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订,对使用单位如何确定作出规定,新增了电梯主要部件判废以及风险评估的相应内容与要求,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,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,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: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、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、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、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、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、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、湖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、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、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、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、杭州容创电梯有限公司、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、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、绿城集团格灵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、嘉兴市巨通电梯有限公司,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祝新伟、陈学成、苏万斌、刘乐雄、郭顺松、叶晓新、陈巍、毛晓松、曹光敏、戎安心、沈建康、阮建刚、唐贵长、顾国明、朱卫峰、陈建伟、李强、江晓兵、袁剑锋、潘相晨、李敏,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年,第一次修订于2016年,DB33/T 728—2016,1,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,1 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,本标准适用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所调整范围电梯的安全管理,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,2 规范性引用文件,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,GB/T 7024 电梯、自动扶梯、自动人行道术语,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,GB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,GB/T 18775 电梯、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,GB 21240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,GB 25194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,TSG T5001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,DB33/T 869 在用电梯风险评价规则,DB33/T 955 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,3 术语和定义,GB 7588、GB 16899、GB 21240、 GB 25194、GB/T 18775和GB/T 70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,3.1,电梯,动力驱动,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(踏步),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、货物的机电设备,包括载人(货)电梯、自动扶梯、自动人行道等,3.2,电梯使用单位,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(包括个人),即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受其委托、授权的电梯管理者,DB33/T 728—2016,2,3.3,电梯维护保养单位,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单位,可以是电梯生产单位(包括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修理,下同)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维保点,3.3.1 法人机构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持有法人营业执照,并取得特种设备(电梯)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修理许可证的电梯生产单位,3.3.2 分支机构 法人机构在注册地之外的设区的市设立的,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,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,从事电梯安装、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派出机构。 3.3.3 维保点,法人机构在注册地之外设立的,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,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施工点,3.4,安装,采用组装、固定、调试等一系列作业方法,将电梯部件组合为具有使用价值的电梯整机的活动;包括移装,注:安装不包括施工所须脚手架的安装和拆卸,3.5,改造,采用更换、调整、加装等作业方法,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、机构(传动系统)或控制系统,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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